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)台灣與菲律賓5日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,外交部長林永樂今天表示,將配合漁季,於明年1月、最晚2月在菲律賓舉行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,進一步釐清尚未處理事項。 林永樂下午在外交部召開記者會表示,民國102年「廣大興」事件之後,政府要求菲律賓道歉、賠償、懲凶,以及進行漁業談判與合作,協定簽署後,可以看到4點要求,菲方都能順利完成。 他表示,總統馬英九今年提出「南海和平倡議」後,我方希望和菲律賓依照和平互惠方式解決爭議,這次簽署協定完全符合「南海和平倡議」的精神和原則,希望和菲律賓加強合作,對後續進一步協商。 有關菲國主張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12到24浬的「鄰接區」不能捕魚,林永樂表示,雙方在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有交換意見,我方認為菲國做法不符合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」的精神,需要進一步協商,希望下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能有若干共識。除協商外,也希望雙方繼續合作,找到處理方式,讓漁船作業不會受到影響。 林永樂表示,台菲經過3次漁業會談及多次非正式諮商,雖沒有正式簽署協定,但大致上達成協議,雙方有合作機制,把今年漁季發生的幾起事件和平解決,也因此體會到機制的重要性。 他表示,因此我方下半年和菲律賓明確說明,台菲雙方既然已有合作實例,合作機制也在進行,希望能在明年漁季開始前有更明確規範,這也是為何能在11月5日順利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。 外交部條款司長申佩璜說,「廣大興」案前,台菲每年漁業糾紛不少,耗費很多人力、物力解決。簽署協定後,今後台菲漁業問題能有制度性機制解決,不要繞不必要的彎路。且執法協定規範雙方漁船,不僅我方,菲方漁船也在規範之內。 林永樂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,台菲簽署協定,與「馬習會」(馬總統7日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新加坡會面)無關,台菲不定期的協商一直在進行。 林永樂說,台菲協調公布時間,本來就預定在19或20日對外說明。他上午有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溝通,陳保基知道外交部會在今天對外說明,所以才會在今天證實簽署。10411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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